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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公文1  

2015.4.21收到公文

 

   

專家推薦1   

很感謝已經有朋友報名保母制度線上座談會,

也收到一位專業人士推薦名單囉,如果能有更多人一起來推薦,

這樣,我在邀約上會比較容易成功,

也比較容易順利舉辦線上研討會。

最後,已經有廠商跟我聯絡,可以提供優惠的嬰幼兒日用品,

供報名者選購。

歡迎大家踴躍參加保母制度線上座談會。2015.4.17凌晨

 

     

 

12

下午有婉君告訴我說,已把這篇文章呈給衛服部,

我不知道這位是站在家長立場,還是站在保母立場,

不管哪個立場都沒關係! 反正這個議題已經受到關注了。

這兩天有家長挺我,有保母為我說話,當然也有保母罵我,

反正我都不小心搞得這麼大了,那就請大家各自表述吧!

不知道衛福部的長官會不會真的仔細看看人民的心聲?

只是提醒一下

1.若是保母或假裝保母的人士,

請利用下班時間再上來留言或罵我,

要不然,利用上班看網頁留言好像觀感也不太好!

2.我文章中寫得不夠完善的部分,

下面已經有很多人給我指正或建議,

我就不更改內容,請自己往下看留言。

3.有婉君說前面有些內容都隱藏了,

是不是可以開放讓大家看,這還是要當事者同意,

大家就看能看得到的部份,若真有官員想看時再說吧!

4.最後,如果覺得我寫得太偏頗,想罵我或酸我都沒關係,

我也只是代表一位家長,若你想當我是無知的家長也可以,

透過對這個議題的重視,大家表述心聲後,

更能了解雙方的想法。

不過,我覺得與其花時間罵我酸我,不如學留言#28,

花時間積極爭取自己的權益與福利,

我只不過是一位家長,我當然會站在家長的角度為自己爭取,

同時,

我認為政府在制度化過程應該給保母應有的定位與福利,

但,保母們,你們還是自己要想辦法為自己爭取!

不需要再浪費時間罵我酸我了!

只要真誠地呈現自己的辛酸或提出可改善的建議才比較有意義!

但如果還是有人想繼續罵我,我只能說: 我無所謂!

2015.4.14 晚上

 

 

 

今天社會局來電,我依然是為保母講話,要政府給保母一個完善的福利!

看得懂我內容的保母是感謝我的,至於看不懂的我也無所謂!

另外,部落格留言功能已開啟,歡迎家長和保母吐露心聲,

我也跟社會局詢問再往上爭取應該到哪個單位---衛生福利部。

不過,請大家用正面的態度抒發情緒,

因為我跟社會局說已經很多人在關注這個議題,

政府走保母制度化就要給保母該有的福利。

至於留言,因為太多了,我不再一一回覆,但若社會局需要,

我就把這當作民意的心聲往上呈囉 !   2015.4.14中午

 

 

 

 

 

(看文章前,我先澄清我的這位保母很好我很喜歡,透過內容我主要的

重點是,我不願意簽那份合約,後來我問了社會局有沒有社會局的合

約版本,或衛福部的合約版本,結果是沒有。我又問意思是如果我不簽

那份合約,就代表我找不到保母嗎? 社會局回答不出來。我又問那政府

怎麼幫我? 她依然說不出來,於是我問這個制度到底有幫到家長嗎? 

我的小孩要給誰托育? 連社會局都回答不出我的問題,表示制度的確

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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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湯圓出生到現在,一直都是我自己帶的,

但時間到了,我將回去上班,

於是,最近在為尋找保母的事情煩惱。

 

12年前並沒有所謂的保母制度,附近鄰居或朋友介紹,

有口碑好的保母,接洽之後彼此口頭約定,沒有所謂的簽約動作,

彼此信任,身為家長的小孩在人家手上,決不會虧待保母,

禮數絕對做足,有好東西也會送保母一份,

保母也體諒家長在外上班,難免有不得已被工作拖延到,

只要一通電話提早告知保母,家長就可安心加班,

不用煩惱孩子沒人接送。

 

近年,政府推動保母制度,目前我所知的情況是:

1.保母必須具有保母合格證。

2.保母必須至區域內的協會登記才能提供托育服務。

3.若有合格證但沒有至協會登記,仍然不能收托嬰幼兒,

   不符合規定者,任何人皆可檢舉。

4.保母制度歸社會局管轄。

 

我想,將保母托育朝制度化邁進,或許是政府的美意,

希望嬰幼兒獲得更完善的照顧,也同時控制良莠不齊的保母素質。

我一直是這麼想的。

但,

我這一星期與保母、協會交涉的結果,感觸良多,

應該說火冒三丈,比較能貼切的形容我的情緒,

目前還在等社會局的回應。

 

我下面要陳述的內容,或許只能說是我的個案,

但我想這可能是已經存在的普遍又不合理的現象。

我住在新北市XX區,XX區的所有保母都向同一個協會登記,

也就是說這個協會服務全XX區的家長,

只要家長有需求可上全國保母資訊網或致電協會詢問,

協會就會提供您居家附近的保母電話,

協會問我有什麼需求,我只提出兩點

1.可以讓孩子看電視,但不要一直讓孩子看電視。

2.傍晚帶孩子去樓下散步或溜滑梯。-->(衝突一 : 文後解釋)

大概幾個小時後,協會給我保母的電話,讓我直接與保母接洽。

我的這個保母我很喜歡我很喜歡我很喜歡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因為

1.離我家很近。

2.人年輕親切。-->我很喜歡我很喜歡我很喜歡

3.居家乾淨,幼兒活動區也安全。

3.她已收托一位小姊姊,這樣小湯圓就有伴了。

 

事情是這樣開始的......

 

4/8(三)10:00~17:00

協會給我電話,我去電保母說想過去看看,

於是我帶小湯圓過去,看看環境,與保母聊聊,

小湯圓也想和姐姐玩,我問保母今天是否可試帶,

她說可以,於是我獨自回家拿小湯圓的物品,再回到保母家,

小湯圓和姊姊玩得很高興,我和保母多聊一會兒。

不久我離開後,小湯圓哭鬧約20分鐘

中午保母有用賴傳照片給我看,她一切安好,只是都沒睡午覺。

我大約五點過去接小湯圓。

我和保母約定第二天正式開始托育8:00~18:00,

臨走前保母給我2張紙,並說要寫合約書,

當下覺得好像蠻有制度,似乎真的朝專業化邁進,

保母05

 

保母03

 

 

4/9(四)8:30~:17:00

帶小湯圓到保母家,我們又聊了一下孩子,

昨天原本約定的托育時間是8:00~18:00,

我們只更改了托育時間,改成8:30~18:30,

但今天我仍然是17點過來接小湯圓。

我對上面那張粉紅色的都沒什麼意見,

臨走前小湯圓有點不安,保母要我別擔心,

叫了3聲之後就沒事了,大約9點多我和保母有賴了一下,

她提醒我費用17000+1500,因為她們是領月頭的,

我:什麼時候給?簽約那天嗎?

保母:明天好嗎?合約我請協會寄了,再補就行。

我:好。

今天,小湯圓有睡兩次午覺,時間都不算長,應該還在適應中。

 

4/10(五)9:00~15:30

今天給保母18500元,合約書保母已經填好了,

她請我填一填,還要蓋騎縫章,

就可以寄到協會了。關於接送問題,

我:我們就從第一天開始算托育好了。

保母:沒關係! 從9號。

我:沒關係! 從8號開始算。

保母:不用啦!

我:我都比較晚送孩子過來,又比較早接孩子回去,

    原則上不會有晚接走的現象,因為就算我在忙,

    爸爸可以來接她,不過偶爾爸爸要出差或我又剛好在忙時,

    我想我們就不要太計較時間。

保母:好,你提早告訴我。

離開保母家,我就外出談事情,10:48保母賴我說,

關於接送問題要和我談一下,麻煩我合約先不要簽。

後來,保母打電話給我,我說我人在外面還沒看合約也還沒簽,

等我回家再打電話給她。

回家後,我們進行了電話溝通。

保母:早上您提的接送問題,我問過協會,協會說如果您時間不固定,

       要不要先找臨托。

我:我要全日托,沒有要臨托呀! 我早上的意思是,小湯圓常常遲到早退,

    若偶爾我不方便的時候,但我保證絕不會常有這種現象,

    您就不要跟我計較延拖一小時要多收100元。

保母:那會很晚來接嗎?

我:不會。

保母:因為,我六點半要接我兒子放學,如果超過六點半,我也沒辦法。

我:那你就帶著小湯圓去接妳兒子呀!

保母:不行哦! 協會規定我們不能帶孩子坐機車或開車。

我:有這種規定? 那以前的保母都不用出門買菜,

    我兒子以前的保母去哪裡都帶著我兒子。

保母:媽媽,你不能跟以前比呀! 以前保母不需要合格證,

       這關乎安全問題,要不然你要的話我們可以在合約註記。

我:你不是說協會規定不行帶孩子坐機車或開車,註記就可以嗎?

保母:因為你跟我提以前......

我:請問現在是只要註記就可以嗎?

保母:協會說....

我:我現在不是跟協會談,我現在是跟您談,您自己的意思是可以還是不可以?

保母:因為我也要接小孩,所以沒辦法! 我不是因為錢的問題。

我:好,因為你之前沒事先跟我說您要接小孩的問題,

    我只看到延拖1小時要收100元,我以為你接受延拖,

    所以其實您是無法接受延拖的嗎?

保母:對,我也要顧到我兒子。

我:我知道,我也能體諒,因為您在合約上有寫到這條,

    那我們就直接把這條刪掉。

保母:好。

我:因為您的單子上有提到假日加班、平日過夜、假日過夜的費用,

    那我想請問您會接受過夜和假日嗎?

保母:以小湯圓目前的情形,應該也沒辦法過夜,假日可以。

我:假日確定可以?

保母:可以呀!

我:那你們都不出門嗎?

保母:就不要出門呀!

我:兩天都不出門?

保母:只要一天好不好? 不要兩天?

我:您的意思是只接受一天週末臨托嗎?

保母:如果你提早說,就一天好不好? 因為我也要有我的週末生活。

我:可以呀! 我們現在就是在談呀! 因為您之前給我一張單子,

    也沒跟我說您的需求,我以為您都可以,

    當我提出接送問題不要太計較時,您問完協會後似乎態度改變了,

    所以我們還是談清楚會比較好。

 

我保證以上對話我們都是輕聲細語談論,我哪裡敢大聲,我女兒還在保母家耶!

保母06

 

我想跟她講人情味,她想跟我講制度,那就來談制度吧!

結束通話後,我開始仔細看合約,越看越不舒服,因為保母把協會掛在口中,

合約是協會提供的,於是我打電話到協會,談了很久。

我問了幾項重點:

1.協會有規定保母不能帶小孩坐機車或開車嗎?

   -->沒有,但我們有提醒保母承擔安全責任問題。

2.協會和保母是什麼關係?

   -->按社會局規定,合格保母一定要至區域內的協會登記,

        才能提供托育服務。

3.保母的健保是自己保還是協會有部分負擔?

   -->保母自己負擔健保。

4.保母遇到自己不想承擔的責任就推給協會,請問協會是保母的後盾嗎?

   -->沒有回答。

5.協會為什麼建議保母不要帶小孩去散步或溜滑梯?(上面衝突一)

   -->因為保母提供的是居家照顧,帶小孩出門就有安全上的責任問題。

6.合約上的三節獎金和年終獎金有法源依據嗎?

   -->沒有。可是這是保母間的不成文規定,全XX區都是這樣。

7.家長是保母的雇主嗎? 為什麼被保母規定要給三節獎金和年終獎金?

   -->沒有回答。

保母02

 

保母04

 

保母01

 

保母07

這條本來是企業用來規定員工的,

因為有職務交接要處理,但現在到底誰是雇主?誰是員工?

我們似乎都搞不清楚了。

家長和保母根本就不是主雇關係,

彼此是基於尊重與信任,所產生的相互依存關係。

請問現在有哪一家幼兒園或小學,遇到家長當天說不讀了

或是要轉學,費用不是按比例退還的?

有誰敢規定要在一個月前通知才能退費的。

應該是保母無法提供托育服務時,應於一個月前告知家長吧

因為家長需要時間另尋保母。

請問家長不讓保母照顧孩子,保母有什麼職務需要交接?

難道是因為突然沒薪水了,要趕快去找下一個被托育對象嗎?

就算是這樣,也不應該把風險轉到家長身上,就不退費給家長。

這樣很不合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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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母與家長間的默契,本來沒什麼好探討的,只要雙方同意即可,

或許有些不成文的規定也行之多年,雙方同意就好,

但我發現現在政府要將保母制度化,既然要制度化就要有法源依據,

從這之間,我對協會給予保母的觀念(包含提供的合約書內容)產生了以下疑問:

一、家長是保母的雇主嗎?

      如果是,合約條件應該由家長來訂才對。

      如果不是,保母應該向雇主要求三節和年終獎金才對。

      我今天打電話到1999,接電話的是00號,我問同樣的問題,她竟然回答我 "是"。

      我問她為什麼? 她說因為家長付錢,出錢的人當然是雇主,

      但這個細節應該由社會局回答。於是我反問她,我將小孩送到幼稚園就讀,

      請問我是幼稚園的雇主嗎? 她說不出話來。所以,我請她注意發言,不要亂回答。

二、付錢的人就是老大?

      付錢的人真的是老大嗎? 我想沒一個家長會這樣想,我們既要付錢,

      又要擔心保母對小孩不好,身為家長的我們怎敢虧待保母。

      雖然我們不敢虧待保母,但怎麼好像變成保母對家長要求了,

      條件都是他們開的。

      保母要走向制度化,那就讓協會和保母政府和保母之間產生主雇關係,

      三節和年終獎金應該由協會或政府支付,怎麼會由家長支付?

      難道家長送孩子去上幼稚園或小學,也要支付老師三節和年終獎金嗎?

三、協會建議保母不要帶孩子去散步?(上面的衝突一)

      這已經是很明顯只在保護保母,

      哪一個人上班不用承擔安全責任?

      幼稚園老師可以為了不要承擔孩子的安全責任,就不讓孩子到戶外去玩,

      整天待在教室嗎?

      國小老師可以為了不要承擔孩子的安全責任,就說通通不要下課,

      待在教室最安全嗎?

      當然保母還是要衡量自己能否承擔安全責任,這的確很重要!

     

在這個制度中,我發現家長是弱勢,我不知道協會存在的目的是什麼?

是幫忙政府管理保母嗎?

如果保母出事了,協會會當保母的後盾幫保母打官司嗎?

如果現階段什麼都不是,

為什麼協會可以提供保母一些不合嬰幼兒發展的建議?

如果現階段什麼都不是,

為什麼協會可以在合約書上讓保母要求獎金制度?

這根本就是不平等合約,我是可以不簽,也可以不讓保母帶小孩,

但......全XX區都是這樣。

請問政府將保母制度化,要求保母要有合格證,要求保母要登記,

請問保母的福利制度在哪裡? 怎麼會轉嫁到家長身上?

看似在替家長著想,讓孩子有安全的托育制度,

卻沒有給這個制度法源依據,又讓協會和保母形成依存關係,

且這種依存關係的風險竟轉嫁到家長身上,

這真的很奇怪!

 

 

最後,我想說的是,在剛開始我沒有否定這個制度,

保母要我給錢,我就給錢,小孩遲到早退我也沒要求少付錢,

那協會為什麼不建議保母主動退家長遲到早退的錢呢?

(PS.上班族遲到早退會被扣錢,加班可申請加班費是合理的,

延拖家長需要付費,為什麼小孩遲到早退就不能退費?)

保母和家長之間的人情味沒了,那就換制度上場吧!

請政府給保母一個合理完善的制度,

不要在模糊地帶讓家長付不該付的錢。

 

至於協會提供的合約書,對家長諸多要求,請問家長的權益在哪裡?

家長是等著被剝削的羔羊嗎?

這是政府的美意嗎?

還是協會操縱的結果?

 

各位家長請您一定要注意,這是另一個可能被社團操控的現象,

就像議員可以要求立法 "幼兒園老師不需要合格證書" 一樣,

保母都需要合格證了,為什麼幼兒園老師可以不要合格證?

現在政府委託社團當作中間的橋樑,

可能將來有一天議員為社團背書,又立出不合理的法,

那就是真正被剝削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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